9月28日,广东省人大**会议审议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。条例要求,旅游、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,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。 此外,条例拟对未在*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-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。 在增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方面,条例将源头减量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**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,同时规定各级人民**应当建立涵盖生产、流通、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。条例还规定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应当依法履行源头减量义务。旅游住宿是否要自带洗漱用品呢?条例*+五条[旅游住宿餐饮行业责任]提出,“旅游、 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“提倡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”。 已分类垃圾混合收运较高罚五万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,未在*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**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。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,加大违法行为处罚,是此次广东省修例的一大焦点。在固废法规定可对个人进行罚款的基础上,条例拟进一步对个人罚款的罚款幅度明确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。 处罚范围如何界定?条例规定,单位和个人应当在*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。其中,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。此外,条例特别指出,废弃沙发、衣柜、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,应当预约环境卫P生作业单位、胜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 专门收集点。因此违反上述两款的个人,将会收到罚单。 值得注意的是,针对普有市民和媒体反映的环卫人员混合收集、混合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问题 ,条例*五十三条*二款明确:“对混合收集、 混合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,根据固废法将罚款幅度由《条例》规定的'-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’提高到'五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’。” 垃圾分类有了“广东标准” 省人大**透露,由于在征求意见和调研过程中,多个地市建议不要具体规定各类垃圾的范围,为各地因地制宜调整各类垃圾的范围留有余地。 因此,*六条*二款规定:地级以上市人民**应当根据有利于减量化、资源化和便于识别、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,以及本地区生活垃圾的特性、处理方式,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,并向社会公布。 广东城乡生活垃圾四大类: (一)可回收物,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。(二)厨余垃圾,是指餐厨垃圾、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易腐烂的、含**质的生活垃圾。(三)有害垃圾,是指对人体健康、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。(四)其他垃圾,是指**项以外的生活垃圾。前款*二项所称餐厨垃圾,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、机关、学校、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、食品加工废料、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。 对于厨余垃圾处理的问题,江苏信有达有着自己的方法。有关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的更多信息,欢迎客户来电咨询。